兒童推車及學步車較容易出現安全隱患,危險夾縫及小零件等
發布人:管理者 發布時間:2016-09-02
兒童推車和嬰兒學步車是常用的童車類產品,其質量監測依據的是國家強制標準GB14748《兒童推車安全要求》及GBl4749《嬰兒學步車安全要求》。根據檢測標準,對市場上的此類產品進行結構、折疊鎖定裝置、
手把強度、動態耐久性測試、動靜態穩定性、動靜態強度等項目測試,其總體合格率不是很理想,其中不乏國內較知名的品牌產品??偨Y和分析這兩類產品的質量問題如下:
兒童推車
產品不合格主要表現
1、結構不符合標準要求:其中危險夾縫、小零件及機械部件的連接這三個方面的結構性能不合格尤為突出和普遍。
2、推車的適用年齡的不符合性:1)部分兒童推車的靠背和坐墊之間的角度不能夠調節至大于150度,設計上不適合承載6個月以下的小孩,但產品上卻沒有提供“不適合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警告標簽,或提供的標簽聲稱該推車適合6個月以下小孩使用:2)一個產品上同時提供兩個不同的適用年齡聲稱標簽,或產品標簽上的適用年齡聲稱跟推車說明書上的不一致。
3、制動裝置的不符合性:推車沒有配置相應的制動裝置或制動裝置性能差。
4、推車的折疊鎖定裝置不符合標準要求:折疊鎖定裝置的設計缺陷及強度的不符合性非常普遍。
5、動態耐久性測試不符合標準要求:部分推車的結構強度不夠,測試后結構損壞,不符合標準要求。
不合格項目分析:
1、產品結構:
危險夾縫:兒童推車可觸及區域內的尺寸介于5mm和12mm之間的間隙、開口和孔洞有存在讓小孩的手指陷入其中的危害;尺寸介于25mm和45mm之間的危險間隙、開口或孔洞則有存在讓小孩的四肢陷入其中的危害。
小零件:在兒童推車可接觸區域內的不可拆卸零件,在70N拉力作用下分離為小零件,有被兒童意外吞咽而產生堵塞呼吸道或進入消化道后攝入危害物質的危險。
機械部件的連接:兒童推車的機械部件在90N的力作用下松脫或被損壞,安全運行上存在傷害小孩的風險:另外推車內的繩帶或可落入推車內的繩帶長度大于220mm,存在纏繞勒住小孩脖子的危害。
2、推車的適用年齡:推車適用年齡標識是消費者選購及安全使用兒童推車的重要信息。坐式推車設計上適合承載6個月以下的小孩必須滿足:1)推車靠背和坐墊之間的角度必須能調節至大于150度的傾躺位置:2)處于傾躺位置的座位左右兩側和頭側圍欄能通過塞規測試。這樣能在推車的承載舒服性和束縛性上確保小孩的健康成長(6個月以下的嬰兒,因其骨骼比較柔軟,且不能獨立端坐,給其使用的童車座位和靠背之間的角度要調節至大于150度,否則會對其生長發育造成不良影響)。產品無提供適用年齡聲稱標簽,適用年齡聲稱錯誤或聲稱不一致的問題,有誤導消費者合理安全使用推車的風險。
3、制動裝置:推車應該裝有制動裝置,站立于推車手把一側的使用者(看護人)應可以操作此裝置,如果手把可以換向,車輛前后兩端都應該安裝制動裝置。產品無提供制動裝置或制動裝置的性能不夠,這樣導致使用中推車可能意外滑走,存在傷害兒童的危害。
4、推車的折疊鎖定機構:折疊鎖定裝置保障了推車始終處于安全使用的展開位置。產品的折疊鎖定裝置存在如下設計缺陷或強度不夠會導致推車意外折疊,造成兒童意外跌落或被陷入折疊的推車中。
折疊鎖定裝置設計缺陷:釋放鎖定裝置的動作過于簡單(不滿足如下要求之一:a)兩個獨立的動作,作用在兩個獨立的機構上;b)兩個連貫的動作,且當執行第二個動作時第一個動作應在被保持的狀態),其在誤操作中容易被釋放導致推車折疊。
折疊鎖定裝置強度不夠:推行過程中撞擊到障礙物或需要逾越障礙物,鎖定裝置強度不夠會讓車臺在突然受力增大的情況下折疊。鎖定裝置達到應有的強度(沿推車折疊方向,在推車手把上5s之內施加200N的力,推車不能折疊)是必不可少的要求。
5、動態耐久性測試:此測試模擬推車的日常推行使用情況(推車以5km/h的速度撞擊障礙擋塊3.6萬次)。產品整體的強度不合格(材料強度不夠,緊固件不結實等),會影響到產品的安全使用及使用壽命。
嬰兒學步車
產品不合格主要表現
1、結構不符合標準要求:其中危險夾縫及孔、開口,可觸及部件,鎖定、折疊和框架調節裝置、座位和防撞間距等幾個方面的結構性能的不合格尤為突出和普遍。
2、動態穩定性不符合標準要求:產品在測試過程中學步車翻倒。
3、靜態強度不符合標準要求:部分產品在靜態加載測試中坍塌。
不合格項目分析:
1、產品中的結構問題:
危險夾縫及孔、開口:學步車可觸及區域內存在尺寸介于5mm到12mm之間的危險間隙、開口或孔洞。兒童的手指或者腳趾存在陷入這些危險間隙、開口或孔洞中,或陷入后被夾傷的危險。
可觸及部件:在可接觸區域內存在的小零件、尖點、利邊的部件會對兒童產生傷害。
鎖定、折疊和框架調節裝置:鎖定裝置是維持學步車正常功能的必要裝置,嬰兒學步車的折疊鎖定裝置應能滿足如下要求之一:
a)設計成只能使用工具(如扳手或螺絲刀)才能操作:
b)釋放折疊裝置至少需要50N的力:
c)釋放折疊裝置需要兩個連續的動作,第二個動作的操作依賴第一個動作的執行和保持。
若釋放鎖定裝置所施加的力過小,或動作過于簡單都有可能導致鎖定裝置在誤操作中被意外釋放,導致學步車折疊傷害到小孩。
座位:要求學步車座位處于最低位置離地面的高度應大于160mm。產品座位高度過矮,不利于兒童行走,影響兒童使用學步車。
防撞間距:學步車在90N的推力下其上任何一點與垂直的剛性接觸面測試時應滿足如下的距離要求:
a)上保護圈或類似裝置的內側起到此垂直面的間距應大于120mm。
b)上保護圈或類似裝置的外側起到此垂直面的間距應大于13mm。
產品跟垂直面之間的間距過小會造成嬰兒的頭部、手指直接與墻壁等剛性體接觸造成傷害。
2、動態穩定性:此測試用來評估使用中快速移動的學步車撞擊到障礙物(水平面上,學步車以2m/s的速度撞擊到40mm高的擋塊后不能翻倒)的穩定性。產品的動態穩定性能不佳,在使用中快速移動的學步車遇到障礙物后整體翻倒,造成兒童跌落的危害。
3、靜態強度:此測試用來評估學步車的靜載強度(座位調至最高點,30kg加載于座位,10kg加載于托盤,靜載24h,恢復1h,車架不能損壞、坍塌)。兒童在使用學步車時自身的重量加載在學步車上,若產品的結構強度不夠而發生坍塌會嚴重傷害到小孩。
結語
以上抽檢中發現的問題,反映了童車類產品市場仍存在比較嚴重的質量隱患。針對這些質量隱患,生產企業和銷售商都要加強對童車類產品質量把關的意識。生產企業應該認真研讀國家標準尤其是強制性標準和相關的行業標準,從設計階段入手,結合生產
各個環節的質量把關,以達到高標準。銷售商要明確進貨渠道的質量把關責任,要對所銷售的產品質量負責。